羅豪才先生的精神家園
2023-09-25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羅豪才先生的人生經歷十分豐富,然而他自1956年入讀北京大學法律系,并自1960年留校任教以來,始終未曾真正離開燕園。他在屢次職務升遷中要求保留教職,即便公務繁忙,仍然堅持開設行政法基礎理論的研討課。羅先生嘗言:“官不長存,學術長存”,一個人的官職總有卸任的一天,一個真正的學術研究者大概只有“死而后已”。作為一名真正的紳士,羅先生具有“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精神。在人生歲月中,學術與教學始終是羅先生的精神家園,讓他能夠做到“臨事有長有短,與人不激不隨”。
扶門者
20世紀80年代,羅先生擔任北京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和主管外事的副校長。他的女公子羅李華回憶說:“他最主要的工作就好比是扶著門,讓里面的走出去,讓外面的人走進來……做一個扶著門的人也極符合他的修養。他是一名真正的紳士?!?/span>
中國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自1976年以后開始恢復發展,但彼時整體氛圍還很保守。改革開放后,對外交流的需求變得迫切。1984年“中美法律教育交流委員會”(CLEEC)設立,羅先生擔任中方的執行主席。該項目至1997年結束時,共資助了200多位學者赴美交流訪問,還有20多位美國學者來華學習和研究中國法。面對諸多保守學者的反對聲音,羅先生的堅持并不輕松,但意義重大。在全球化面臨挑戰的今天,像他這樣的“扶門者”更加彌足珍貴。
羅先生本人于1983—1984年間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訪問,此次的訪學成果為他后來轉向行政法研究,尤其是提出中國式司法審查制度奠定了基礎。他在擔任主管外事的副校長期間,進一步推動了北京大學的國際化,無數學子受益于他的開創之功。對于自己指導的研究生,羅先生也總是鼓勵他們有機會走出國門,打開視野,并且諄諄告誡:出去的時候,不要只是在圖書館待著,要多去了解當地的社會和風土人情。羅先生自己也是這樣做的,他在美國訪學期間,經常乘坐廉價的灰狗巴士,穿梭往返于各個高校之間。
引導者
作為一名教師,羅先生是一位引導者和領路人,而不是一位灌輸者,他是一位高明的師傅,而不是嚴苛的訓練者。
在課堂研討中,羅先生秉持學術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精神,通常在簡單介紹問題和背景之后就由學生進行討論,他則一邊聽一邊記筆記。當學生爭論得熱火朝天、相持不下時,他就畫龍點睛地點撥幾句,指出關鍵所在并進行引導。羅先生從不疾言厲色,遇到不同意見總是以理服人,并在討論中不斷完善自己的觀點,真正做到了教學相長。他倡導的平衡論、軟法等重要理論,都是在反復研討、辯難中推進的,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對于學術上的異見,羅先生很少點名批判,更多是通過正面闡述自己的觀點進行回應。在他主編的《現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論》和《軟法與公共治理》文集中,收錄了很多批評性文章,完整地呈現了整個研究的脈絡,真正體現了兼容并包的學術風格。
羅先生對于學術的熱忱總會讓學生受到鼓舞,奮發向前。即便擔任了領導職務,每當討論學問時,他素來溫和的神情就會因為興奮而變得眉飛色舞。羅先生從不會拒絕學生的提問,事實上,很多時候是他“追著”學生討論問題。在一對一的交流中,羅先生往往從“我最近在想一個問題,我跟你討論一下”開始,就像是師傅在檢查功課。如果學生跟不上思路,羅先生會以“你再琢磨琢磨,我們過幾天再討論”作為結束語。這個時候,學生就只好抓緊研究后“自覺地”去匯報心得。有師傅如此,徒弟們也就只好“無須揚鞭自奮蹄”了。后來他自己說道,“我的這些學生,天分是有一些的,但關鍵是勤奮”。他正是以自己的不斷思考在引領學生的進步,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羅先生視學生如家人,他善盡一位大家長的責任,學生在他身上能夠感受到濃厚的師生情誼。他不會將學生當作自己的私人勢力,也不必人人附和他的觀點。他說北京大學行政法實行的是集體導師制,鼓勵自己的學生向各位老師請教,而非封閉自守。他鐘愛自己的學術研究,卻沒有門戶之見,更遑論爭權奪利。
溝通者
羅先生讀書治學,但不是一位書齋里的學者;他是一位政治家,又是一位法學家;他是大法官,又是研究者。很多時候他作為一個溝通者,穿行在不同的領域和身份當中。
在他學術思想的深處,似乎也總是在對立的端點之間尋求“統一”。例如,平衡理論中的公民權和行政權;軟法研究中法律規范結構的“一元”和“多元”;人權研究中的“人權”和“主權”;等等。在這個意義上,他的思想永遠是開放的、包容的,他既關注現代的民主法治理論,也關注后現代理論的挑戰;既研究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法制度,也關心社會主義法治自身的特性,嘗試將這些不同因素融入一爐。雖然,這種思想脈絡常因不夠純粹而遭到批評,例如平衡論可能被庸俗地理解為一種兩面討好的政治智慧,一種權宜之計或“折中主義”。但如果對他的人生歷程有深入了解的話,就能明白:其中的矛盾和糾結或許源于歲月留下的烙印,但他以研究者的身份,嘗試在這種對立的基礎上獲得新的實在的統一。
誠如蔣夢麟在評論蔡元培時說道:“先生日常性情溫和,如冬日之可愛,無疾言厲色。但一遇大事,則剛強之性立見,發言作文,不肯茍同?!边@句話用來形容羅先生也再合適不過了。早在少年時代,他就已經有了明確的方向;而后歲月的淬煉,讓他更加堅定信念;晚年纏綿病榻時,他依然初心不改。無論羅先生是怎樣地兼容并包,作為一名法學家和共和國大法官,“依法治國”和“以人為本”是他不可動搖的原則和底線。所以,只有理解他內心的堅定,才能夠理解他臨事的從容。
創新者
一位教師、一位學者的學術生命力離不開創新,羅先生可以說是這方面的楷模。2009年6月25日,中國法學會與清華大學合作的“中國法學創新講壇”開壇,由羅先生首講 “中國行政法的平衡理論”。這次活動是對他多年以來孜孜不倦追求學術創新的承認和肯定。
1983年,羅先生年屆五十,在很多人準備退休的年紀,他和吳擷英先生合作推出了《資本主義國家憲法和政治制度》,一時間洛陽紙貴。隨后他轉向了行政法學,這一門在中國尚處于萌芽期的學科研究,陸續推出了第二部統編的行政法學教材和中國司法審查制度方面的著作,并且擔任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的總干事。1993年,羅先生正式提出了行政法的“平衡理論”,將中國行政法基礎理論的研究推向了一個高峰。2004年,他倡導開展“軟法”研究,提出“更少強制、更多協商、更高自由”的軟法理念。此后不久,他又開拓了中國人權研究的新局面,這種創新精神讓很多年輕學子都感到望塵莫及。北大是常為新的,“與時俱進”或許就是他創新精神的來源。他的創新并非為新而新,也沒有特別花哨的詞匯和理論。行政法本身就是一個內容變動非??斓念I域,他的創新即是為了回應社會發展現實和重大需求,是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成果。
羅先生是一位真正的紳士,他高而不“冷”,目中“有”人。初見羅先生的學子和學人,難免會有些緊張,然而接觸之后,無不因他的風度感到如沐春風。他對年輕人不遺余力地提攜獎掖;他從不讓在讀的學生吃飯買單;他表示不同意見最嚴厲的話大概就是“這位老兄”或“那位老兄”……種種細節均是個人修養自內而外的流露。
他能夠包容,他能夠堅持。他是平凡的,他是高貴的。他是現實的,他是理想的。他歷經過生活的苦難,但是仍然熱愛生活。他的學問或許可以批評,他的事業或許有待更多人去完成,但他的學術精神和人格魅力給我們樹立了一座偉岸的豐碑,雖不能至,心向往之。
羅老師已逝,羅老師長存!
作者:畢洪海 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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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羅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