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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抗原檢測價格不得超過5元/次! 4月8日前政策落地
作者:羅氏傳媒  更新時間:2022-03-26 07:20:27 閱讀:

新冠抗原病毒檢測價格不得超過5元/次!

4月8日前政策落地

江南晚報 發布時間: 2022-03-26 00:54

3月25日,國家醫保局官方網站發布通知,對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抗原檢測,價格服務收費標準予以明確最高每人次5元。要求各省級醫保部門在4月8日前明確政策。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管理的通知

醫保辦函〔202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為適應疫情防控需要,促進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公平可及,合理控制價格水平,降低社會經濟負擔,現就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確政策,對于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以下簡稱“新冠抗原”)檢測服務,允許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其中“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由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不高于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按照實際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二、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對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收費總額應設置封頂標準?,F階段封頂標準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備條件的,可將封頂標準調低至更合理的水平。

三、對于群眾單純檢測新冠抗原的,應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免收門診診查費;對于患者就診過程中,由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檢測試劑,患者自測新冠抗原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的費用。

四、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參考目前全國已有的掛網采購價格,在4月30日前,通過組織實施競價掛網、參與跨省聯盟采購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公立醫療機構采購成本。公立醫療機構應在本?。ㄗ灾螀^、直轄市)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上采購所需新冠抗原檢測試劑,不得線下采購。

五、各地醫療保障局要積極履行醫藥價格主管部門職責,對網絡平臺、社會藥店等零售終端銷售的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價格開展專項監測,定期向價格監督檢查執法部門通報抗原檢測試劑的零售終端價格、公立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對于同一新冠抗原檢測試劑醫院藥店、線上線下存在不公平高價的情況,要主動向價格監督檢查執法部門提供線索,積極配合檢查執法工作。

特此通知。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2年3月25日


(來源:國家醫保局官方網站  編輯:羅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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